经济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日期:2012-03-27阅读(145

“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是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措施。项目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为充分落实和实施“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结合和贯彻《国际关系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际关系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国际经济系特制订《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附件,以此作为“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的落实方案和具体管理流程,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人资格
1、国际经济系组织的“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面向全体国际经济系全日制本科生,申报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请;
2、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3、当年毕业离校的学生申请立项原则上不能作为“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但毕业生可结合本人毕业论文进行申请,并须于当年6月初结题;
4、申请者可根据个人或团队条件选择是否需要指导老师。申请者可以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制定课题设计方案,也可以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
5、所有课题申报均需按要求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二)申报时间
每年春季3月中旬开始接受立项申报,申报自通知之日开始约一周,申报个人或申报团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以纸质形式交到国经系教学秘书办公室,并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当年通知为准)。逾期申报以无效处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须为申报者本人或团队自行完成,参考文献和资料严格注明出处和来源,严禁抄袭剽窃。如在课题申报过程中,出现学术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或中止该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
2、课题研究主题:
(1)与经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3)自主设计与个人专业发展方向相关的课题
(4)与国际经济系相关各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实习实践课题
(5)对国内外经济现象深入研究的课题
(6)与学校建设发展、学生工作和党团学建设相关的研究课题
(7)须赴境外参加重大学科竞赛的预研课题
(8)其他类型的研究课题(须评审时确定其学术和研究意义)
3、项目申报书纸质版需提交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个人或团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五份纸质项目申报书送交至国际经济系教学秘书办公室。电子版命名为“国经系学术支持计划+年级+姓名”(以团队申请立项的,命名课题负责人信息)并于指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当年通知为准)。确认收到以邮箱回复为准。
4、申报个人或团队需进入国际关系学院校园网或科研处网页中下载《“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组织和管理机构
“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国际经济系成立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协同校科研处分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系主任担任,负责教学和行政副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系主要教学领导担任负责人,系内专业教师、教辅人员和院系外专业同行共同组成,负责课题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中的评审工作,并在相应评审结果中签署意见。管理委员会由系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和系学生会“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管理团队”(包括系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国际经济研究社社长、政府采购研究社社长及其各部门干事1名)组成,负责课题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中的组织工作,宣传组织、收集汇总、分类整理、沟通联络、总结上报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
“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一) 立项评审
1、申报个人或团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后,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进行初核,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立项及项目的资助经费等,形成评审意见,提交校科研处汇总。
2、校科研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主管校长签批并在校园网上发布,校科研处登记备案。
(二)项目申报书填写与研究计划制定
课题申报个人或团队应认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科研处备案。
(三)中期检查
课题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书中所列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项目改进建议。中期检查期间,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通报校科研处,安排课题抽查,并向校科研处提交总体检查报告。
(四)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附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中抽取人员,组织专家评审组(3人或5人),对申请结题的项目形成书面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将项目评审意见、研究成果报送校科研处备案。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学生应按照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对项目未通过的原因做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有根据的改进意见,经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再次审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科研处备案。
结题验收期间,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通报校科研处,安排课题抽查。
(五)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课题组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科研处审批。项目研究内容不允许变更。
(六)项目延期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提出项目延期申请,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送校科研处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延期的项目可与下一批项目一起接受结题验收,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因毕业原因在校时间不足半年的按最长剩余在校时间办理延期)。逾期仍未完成或未参加答辩的项目视为项目未完成。
(七)成果使用与评价
“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为国际关系学院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适当方式注明与“支持计划”的实质联系,比如“本文得到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以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中文期刊)或“Supported by Research and Creativity Training Program for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外文期刊)并注明项目编号****;教师指导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导教师可以合作者的身份署名。国际经济系、校科研处将协同校团委从结项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研竞赛。
成果评价主要指受“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支持的项目成果,在不同级别学术刊物或出版物的等级和学术价值,对于优秀成果将在系内组织座谈会或学术论坛进行交流,并予以奖励。
四、经费拨付与管理
1、“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的预算由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列支,采取集中拨付集中管理的模式。校科研处按照一定的生均标准,根据我系非毕业生总数下达预算额度。立项结束后一次性集中拨付。
2、“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经费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课题预算管理。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可自行决定资助标准,但文科类项目一般不得超过0.5万元,理工科类项目不得超过1万元。经费支出项目以及额度应严格依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项目研究涉及国际交流的部分,按照外事管理规定的额度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参见校科研处网页规章制度部分。
3、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负责“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经费的报销事宜,进行规定日期和时间报销,保证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定期组织“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工作的总结和评优工作,对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课题负责人及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规划组织到位、管理科学的系部给予表彰与奖励。国际经济系也将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对学生或相关教师给予奖励。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经系主任办公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国际经济系负责解释。

附:
1、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成果评价标准
2、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展示活动规划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经济系
2012年3月22日
附件1
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成果评价标准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的基本要求和《国际关系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对我系学生科研工作实际的认识,特对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成果评价标准予以明确和说明。
第一条 科研项目成果
指国际经济系全日制本科生利用“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资助独立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学研究成果(不含通俗读物、普及读物、文学艺术创作、一般文章等不具有学术性的作品),包括:
1.公开出版与发表的科研成果种类。指具有国际统一书号(ISBN)的出版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学术译文等。
2.科研项目成果类型。指由国际经济系学生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公开出版与发表的,及未能公开出版与发表的。
第二条 学术专著、论文的认定标准
1. 专著: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原创性的学术性理论著作。
2. 论文:是指就某一个专题或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详尽分析论证的学术专论。
除发表在重要报刊理论版外,论文必须有注释、有论题、有理论推进和理论论证,字数(不包括注释)一般不少于3000字,报纸理论版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
(1)被EI、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是指被《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即E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即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即SSCI)收录的论文。
(2)核心期刊的论文: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即CSSCI)、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 所包括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另外,被《复印报刊资料》(人大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也被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3)核心期刊之增刊不属核心期刊。
(4)论文集的论文:是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结集成册的论文; 各类书评、会议综述、学术报道等非学术研究性文章不得作为论文登记。
第三条 成果的申报与登记
1.“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资助的个人科研成果,需由项目申请人(须为该成果第一作者)在课题结项验收时向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同时提供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均为原件),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交校科研处。“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资助的团队科研成果,需由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该成果第一作者,跨系申报的项目应为国际经济系学生为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结项验收时向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团队共同合作完成的成果在申报时,申报者应提供完成内容及贡献率的相关证明(由第一作者确定其他合作者的贡献率,成果参与学生签字确认)。
2、以笔名形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在申报与登记时,作者应提供由出版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团队完成项目成果(含跨系合作完成的成果)在申报时应无单位及个人归属权及参与人员署名排序的争议,如因此产生争议,须提供有公信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4. 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按一篇登记。
5. 凡“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应在项目结题验收时及时申报,一般不得超过出版或发表的年份。
第四条 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成果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数据不全或材料不详者应提出修改及补充的建议,最终成果形式和等级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第五条 科研成果的统计
校科研处负责对每年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数据审核、更新、统计、上报与归档,并提供数据查询与咨询。校科研处定期公布学院年度“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科研成果,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对校科研处认定的我系学生的科研成果予以备案存档。
第六条 经审核通过后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国际经济系学生综合测评、学年评优等学生学术水平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和国际经济系有使用、展览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各类科研成果的权利;其著作权所有人有提供成果的义务。
第八条 科研成果的评审和鉴定
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科研成果的评审或鉴定,坚持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采取申报个人和团队、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科研处分级审批的方式。
1. 参加评审或鉴定的科研成果须无个人归属权及参与学生排序的争议,为此应提供参与学生对排序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或签字确认),及相关资料和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供评审、鉴定所需要的相应数量的成果原件。
2. 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初审。科研成果结项验收时需要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评审意见。
3. 校科研处具有科研成果的专业认定权。
4. 科研成果在评审、鉴定时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应是该项目指导教师,并由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评审委员会抽取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5. 评审和鉴定在必要时可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制度。
6. 成果进行评审与鉴定时,可视情况安排第一作者进行答辩。
7. 成果评审与鉴定的初审结果予以公告,并上报校科研处认定。
第九条 优秀学生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见“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
第十条 遇有未尽事宜,由申诉人提出、国际经济系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科研处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国际经济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作为《国际经济系“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附件经系主任办公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